《杜威教育名篇》中第一篇文章就是《我的教育信条》,这是杜威早期的一个纲领性的著作。阅读这篇文章,让我们对杜威的教育信条有了一些初步的认识。那么,杜威的教育信条是什么呢?为此,本人将他的主要观点摘录如下,与博友们一起分享。
第一条:关于什么是教育,杜威认为:
一切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人类的社会意识而进行的。这个过程几乎是在出生时就在无意识中开始了。它在不断地发展个人的能力,熏陶他的意识,形成他的习惯,锻炼他的思想,并激发他的感情与情绪。
惟一的真正教育是通过对儿童能力的刺激而来的,这种刺激是儿童自己感觉到所在的社会情境及各种要求所引起的。这些要求刺激他,使他以集体的一个成员去行动,使他从自己行动和感情的原有的狭隘范围里显现出来;而且使他从自己所属的集体利益来设想自己。
这个教育过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心理学的,一个是社会学的。它们是平列并重的,哪一个也不能偏废。这两者,心理学方面是基础的。心理的和社会的两个方面是有机联系的,而不能看作是二者之间的折衷或其中之一凌驾于另一个之上而成的。
教育必须从心理学上探索儿童的能量、兴趣和习惯开始。它的每个方面,都必须参照这些考虑加以掌握。这些能力、兴趣和习惯必须不断地加以阐明我们必须明白它们的意义是什么,必须用和它们相当的社会事物的用语来加以解释用他们在社会事务中能做些什么的用语来加以解释。
第二条:关于什么是学校,杜威认为:
学校主要是一种社会组织。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过程,学校便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在这种社会生活的形式里,凡是最有效地培养儿童分享人类所继承下来的财富以及为了社会的目的而运用自己的能力的一切手段,都被集中起来。因此,教育是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
学校必须呈现现在的生活即对于儿童说来是真实而生气勃勃的生活。不通过各种生活形式或者不通过那些本身就值得生活的生活形式来实现的教育,对于真正的现实总是贫乏的代替物,结果形成呆板而死气沉沉。
学校作为一种制度,应当把现实的社会生活简化起来,缩小到一种雏形的状态。既然学校生活是如此简化的社会生活,那么它应当从家庭生活里逐渐发展出来;它应当采取和儿童继续在家里已经熟悉的活动。学校应当把这些活动呈现给儿童,并且以各种方式把它们再现出来,使儿童逐渐地了解它们的意义,并能在其中起着自己的作用。这是一种心理学的需要,也是一种社会的需要。
第三条:关于教材,杜威认为:
儿童的社会生活是他的一切训练或生长的集中或相互联系的基础。社会生活给予他一切努力和一切成就的不自觉的统一性和背景。学校课程的内容应当注意到从社会生活的最初不自觉的统一体中逐渐分化出来。学校科目相互联系的真正中心,不是科学,不是文学,不是历史,不是地理,而是儿童本身的社会活动。
在理想的学校课程中,各门科目并不是先后连贯的。如果教育即是生活,那么一切生活一开始就具有科学的一面、艺术和文化的一面以及相互交往的一面。
教育应该被认为是经验的继续改造,教育的过程和目的是完全相同的东西。
第四条:关于方法的性质,杜威认为:
方法的问题最后可以归结为儿童的能力和兴趣发展的顺序问题。提供教材和处理教材的法则就是包含在儿童自己本性之中的法则。
在儿童本性的发展上,自动的方面先于被动的方面;表达先于有意识的印象;肌肉的发育先于感官的发育,动作先于有意识的感觉;意识在本质上是运动或冲动的,有意识的状态往往在行动中表现自己。对于这个原理的忽略便是学校工作中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浪费的原因。儿童被置于被动的、接受的或吸收的状态中。
表象是教学的重要工具。儿童从他所见的东西中所得到的不过是他依照这个东西在自己心中形成的表象而已。假如将现在用以使儿童学习某些事物的9/10的精力用来注意儿童是否在形成适当的表象,那么教学工作将会容易得多。
兴趣是生长中的能力的信号和象征。经常而细心地观察儿童的兴趣,对于教育者是最最重要的。
情绪是行动的反应。只要我们能够参照着真、善、美而获得行动和思想上的正确习惯,情绪大都是能够约束自己的。
第五条:关于学校与社会进步,杜威认为:
教育是社会进步及社会改革的基本方法。
教育是达到分享社会意识的过程中的一种调节作用,而以这种社会意识为基础的个人活动的适应是社会改造的惟一可靠的方法。
社会对于教育的责任便是它的至高无上的道德责任。
为了提醒社会认识到学校奋斗的目标,并唤起社会认识到给予教育者充分的设备来进行其事业的必要性,坚持学校是社会进步和改革的最基本的和最有效的工具,是每个对教育事业感兴趣的人的任务。
教师不是简单地从事于训练一个人,而是从事于适当的社会生活的形成。每个教师应当认识到他的职业的尊严;他是社会的公仆,专门从事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并谋求正确的社会生长。这样,教师总是真正上帝的代言人,真正天国的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