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婷
《论可能生活》是赵汀阳所著,从行动而不是从规范的角度去分析道德,并且力求符合一般人的直观而不求与伦理学传统一致,关注人的生活和存在。以无立场思维分析了幸福公理和公正公理,认为伦理学是服务于生活而不是社会。只有过一种可能的生活才是幸福生活的选择,而公正公理是对幸福生活的保障。这种可能生活需要自我创造性,且自成目的性。
一、视角取向
作者从伦理学和逻辑学的视角出发,重新认识生活的存在和意义,告诉人们选择一种可能生活才是一种真正而幸福的人生。幸福生活是伦理学的开端,那么如何获取幸福,成为作者深入探究的问题。在作者看来,伦理学不是一种规范生活。因为规范所涉及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利益上的让步而确认某种可得到公认的规范".所以规范问题是"唯利是图"的,并不值得尊重。作者通过否定"ought to be "的规范语句和"to be "的事实语句,进而提出尊重生活是伦理学的唯一选择。一个人怎样才能拥有好生活?这就涉及伦理学真理的问题,而伦理价值判断也得到进一步关注。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断伦理价值?作者在这里引入一种新的分析视角,即"无立场思维".什么是无立场?为什么需要无立场?无立场"所揭示的真理必须超越一切主观立场,无论是个人立场还是意识形态。"因为从一种立场去解释和批判另一种立场永远不会有结果,这种立场是无效性的。无立场以"存在论"为基础。任何一种存在都是被创造出来的,这种存在具备自身的特性。每一种存在都是自成目的性,我们如果从主观角度对理解它,必定陷入悲观主义知识论中。因此,在理解某一存在时,必须把它当作分析的对象,用无立场的角度去进行解释。所以,价值判断就是以目的论为根据的价值真理。
作者把无立场置于生活观念中,生活的价值就在于为生活而生活,生活在自我创造性中产生意义,也就是生活的自成目的性。这种生活空间论得到哲学界的赞同,"人性的自成目的性是做一个人的创造性行动能力本来意义上的人,生活的自成目的性是过生活本来所意味着的好生活。"这就是可能生活的含义,创造性活动和自成目的性成为伦理学的基础。
二、逻辑结构
作者从批判规范性语句"ought to be"和事实性语句"to be "入手,提出伦理学的困惑和难题。因为规范无法解决人类行为领域中的各种问题,它始终是唯利是图的。所以,我们要改变一种思路,重新认识伦理学问题。于是,无立场思维浮现,成为认识伦理学的新思路。通过一系列分析、推断,作者提出伦理学的两个基本原则:幸福公理和公正公理。前者是行动原则的绝对根据,揭示合情的生活;后者是行为原则的绝对根据,揭示合理的生活。那么行动原则和行为原则有什么区别?行动原则就是"X就是做X所意味着的事情",是做给自己看的自主原则;行为原则就是"做X就是按规范N去做X",是做给别人看的让步原则。行为原则是以被允许的方式去行动,行动原则以可能的方式去达到某种效果。也就是说,一个行为就是附加了规范意义的行动。
生活是一个去"to do"的问题,就是创造性的生活。过一种创造性的生活才能使我们成为一个真正的人。这种生活是自成目的性的,是为了生活而生活,是一种存在性的生活。追求幸福的方式就是努力过一种可能性的生活,"每个人必须尽可能去实现他所意味着去实现的可能生活,并且仅仅以自成目的性的方式去行动,即,使得这一行动在操作上是创造性的,在效果上是给予性的。"
三、运思方式
作者采用"否定-肯定"的批判性思维进行分析,既否定规范观念,又否定事实观念,批判性地提出伦理学以存在为基础,是为了生活而不是社会,生活具有自成目的性,"生活的目的表现为人们所企求的东西。"在不断质疑中,作者引入无立场的批判性思维,重新对伦理价值进行判断,对生活进行分析。追求一种更好的生活有利于我们获得幸福,人的存在就是不断创造自己生活的过程。
从批判劝导伦理学入手,作者提出追求真理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更加关注生活,充满对人生的希望和热情。而幸福公理和公正公理在人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做事和做人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