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读了一篇小说,叫《旷野的呼唤》,文章主要讲了主人公布克一条来自南方的贵族狗,被园丁的助手卖到寒冷的北方,在经历了环境,权力等多方面考验后,最后回归野性,成为当地狼群的首领。
读完这篇小说,我的心里有三处对布克敬佩的地方:一、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二、释放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三、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冶灰狼族群。
先谈第一外敬佩:适应北方寒冷的环境。
当布克被人运到北方的时候,我认为摆在布克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像大多数南方狗一样,要么像当地狗一样坚强的活下去,自然布克先择了后者,其实活也有不同的活法。
一种是盲目的活,纯粹为了活,另一种则是理性的活,在生活中不断的学习、追求,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
这回,布克又选择了后者,我认为这是因为穿红T恤衫有那个人的结结实实的一棍子。
这一棍子打出它的野性,唤醒了它那被贵族生活几乎消磨光的本性,也为后来的回归野性打下了基矗
再谈第二处敬佩:释方出自己心里的野性。
这里主要体现在布克与原领头狗斯帕斯的决斗。
我们知道斯帕斯是一只经验丰富的领头狗,而此时的布克只是一只刚刚适应了北方生活的南方狗。
但结果却是布克胜利了。
似乎有些出人意料,但仔细想也在情理之中。
的确,布克已经不是原来那只来自南方的贵族狗。
他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生存技巧,而且体内的野性与本性也复苏了。
正是它体内的这种野性与本性给了它力量。
此时说它是一只狗还不如说它是荒原上的一个无畏的战士。
战胜斯帕斯也不在话下了。
我认为这件事在布克一生中是个重要的转折,从一只贵族狗变成一只野性狗的转折。
正如福楼沙报说这个布克相当于两个恶鬼。
最后谈第三处敬佩:回归野性,回归大自然,并统治灰狼族群。
这一步可以说是布克日积月累终于暴发的最后一吼,这一吼,吼的漂亮,吼的洒脱!
如果说把布克带到北方,是人类利益熏心的悲剧,但是布克通过自己的本性使这个悲剧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