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傻子哥弟的亲情关系便从这里开始,本一对开心的兄弟却从一个火车站走丢一了,。每人有个铃铛,所以哥哥叫丁尽,弟弟叫当当。而这次故事发生在丁尽身上,我觉得在这篇里是我见过第一本感动我的书。
在这一本里,我觉得最让我让人欣赏,感动的是丁尽找铃铛的情景。因为丁尽虽然是一个小傻子,但是做事时那是一心一意,尤其是对瞎眼羊(盲羊),十分关心。自从当当消失后,丁尽便混进火车来到这里开始生活。一次他铃铛丢一了,便伤心欲绝。之所以伤心,是因为这铃铛有三个作用:一是只要有这铃铛盲羊便在出去放羊吃草时,随时随地的跟着丁尽;第二是为了怀念他那白胖胖的弟弟当当;第三怀念起慈祥的一奶一一奶一。而且他一奶一一奶一对他很好,就连铃铛都是他千辛万苦才找到了铃铛,在那时流下了眼泪。并且那一只盲羊还会唱歌呢!不仅仅这样,开头还是这样说的:丁尽聚一精一会神地听着。在他听来,在这片天空下,所有的歌声,都不如瞎眼山羊唱得好听。瞎眼山羊一唱,他就忘记了一切。
这一句里就说明了盲羊唱歌对丁尽来说是最好听地,让他流连忘返,忘记一切。
说到这里,我有一个问题:这系列书的主题明明是丁尽和当当互相找到对方,可中途却又写无关的了。就盲羊。一开始丁尽心里一直想当当,后来成了有时候想当当,有时候想一路中发生的那些事了。一些书都以围绕那一本书的题目,可这里却不一样?
不说这个了,我觉得呢在这本书里主角是丁尽。有人会说:盲羊呢,题目上不是有盲羊吗?我说这样是因为一般主角时时刻刻都描写,不是有时关注他才对。
联系生活来看,丁尽是一个很有责任心的人,盲羊丢一了都会一直关心它。而我们世上有这种人已经很少了,一般人会不理,想:反正自己还有那么多羊,那又不会怎么滴!只有把当作知己,那才是真正的关心羊。
现在,我十分同意刘老师的推荐,曹文轩的书确实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