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科比、艾弗森、麦迪,这三人都不是我最喜欢的球员,但是我很欣赏他们,在某些方面,他们让我很感动。来源:作文网先说小艾吧,最初看的那场球,就有他,我不打球,因此,对篮球,我那时认识很少很少。那场,我记住了他,因为他的拼搏,他的努力,他受伤了,而他的球队离季候赛还是很远很远,那刻,真的被他那种精神感动。可是后来,这种感觉却越来越淡,我不在喜欢看他的球,虽然依旧很佩服他。76人的比赛纯粹是他的独角戏,他总是控制着球,他投篮总比别人多的多,而进的也比出的少很多。这样的球就累了,因此也就厌了。我看他球,宁可在十佳进球中欣赏,这样还能感叹一句,他,强!今年季候赛,与活塞,在第五场,他依旧是那个不到最后一刻,不放弃的人。他还是输了,但他与他以前教练相拥那刻,我觉得他真的很了不起,至少他重情,不管曾经如何,那刻,他们至少无憾。而麦,在弗老大离开后很长时间,我以为我会喜欢他的,但是,很多时候很多感情是不能勉强的。因此,看了一个赛际火箭的球,依旧不喜欢。但是,再季候赛对小牛,他让我不得不欣赏他。其实不怕别人骂我,这次季候赛,我是希望小牛赢的,原因是我们高三,可是所有人都为火箭痴狂着,包括我。而那时,高考已经很近很近了。第3,4场,火箭梳球时,结束那时,我看见麦迪笑了,划过嘴尖很邪的那种,那刻,我相信他是个很有心计的人,但我欣赏。后来,第7场,当已经无力回天时,别的坐在替补席上的球员会看看比分,希望不要很惨,而他头也不抬,那只投进过无数球的手划过脸旁,手指划过眼睛,那刻他在球场上没有,那刻更是说不清。那时,我为他心痛过。而科比,他曾经有多辉煌,我都没有见证,那时,我只是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小女生而已。而我会记住他,是因为他的科比法则。我觉得一个人在他不快时,用他最简单的方式,来表达心中的烦闷。这个人,是厉害的,而且,他是绝对热爱他的方式的。而科比,用他篮球的方式。再后来,看了很多关于篮球的评论,又记住了一些关于他。我不记的是那场季候赛了,科比带伤上场,奥在第四节6犯下场,奥说,有他在,我就放心了。科比带伤那了挺高分,胜了。这个让我很多时候总有感慨,其实他们那时这样,真的很好,曾经一起奋斗过,现在却成了不共带天的敌人。还有,是科比在印度洋海啸那会,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说,我会用心祈祷,希望这个世界不在有灾难。把手放在胸口,祈祷。我一直认为,如果没有那件事,我会很喜欢他的。最重要是因为他的打球风格。还有他虽然天赋很高,但是练习却极为刻苦。他喜欢古典音乐,可以不顾妻子感受去听古典。可以一无反顾,作自己喜欢的事,对媒体从沉默到后来袒露,他的行为,总、让我觉得他是个孩子,因为没有心计,反而让我感觉他很袒诚。后来,我看到一篇文章,说在NBA,有个不成文规矩,有些球员在达客场时会带一箱子的手链,在发生那种事后,给一串,就什么事都没有了。而科比就是不知道这个,才会把那弄成这样。那刻,我笑了一下,这就是科比。一天,一个喜欢麦迪的女生和我说起起科比,他觉得那件事,纯粹是那女的的问题。哪有一个女的去好好的问你要不要看看我后背的文身。是她后来没得到好处,就把他告了。说这些,我并不是想为他解释什么,做错了就是做错了,因此,他不是我喜欢的球员,但是确实我最欣赏的球员。谈谈与这些无关的,我最喜欢的球员是邓肯,很喜欢也很欣赏的球员是弗老大。喜欢邓肯,是因为他的安静,一种从打球风格到内心都是那么安静,看他的球很安静,可是在别人在他面前挑衅,他又可以让那人死与无形,他也有发怒的时候,发怒的石佛是可怕的。我喜欢这种感觉,就连他罚球好好坏坏,都让我能微笑。他很象我心中的感觉,安静,偶尔的起伏。而弗,有太多理由,有关于姚,关于其他,比废话了。最后,我希望,所有喜欢这三人中一个或者几个个,尤其是只喜欢一个的,可以说喜欢他的理由,但不要去抵谤其他两个,你可以不喜欢,但是如果你在喜欢一个是在不挺说另外一个,那么,那同样是对你喜欢球员最大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