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指算来,我与书已经交往十多年了。我想呀想,回忆出那一大段“既往史”来————如果说听故事与书沾边的话,我与书的第一次交往应当时我未满周岁的时候。妈妈那时是位教师,她每天晚上都要给我讲故事。妈妈说,那时我似乎已经能听懂一些了。我识字以后,我的书架上便有了一大堆书。爸爸觉察到我看书的速度,只得为我办理了一张借书证。从此,我每星期都要去图书馆借上两本,每个月去图书馆泡上几个小时。我读书与叶文玲一样,囫囵吞枣,大有“不求甚解”的味道。在走马观花翻了一遍之后,要是没了兴趣,我就再也不会去碰它了。真正使我的藏书数量突飞猛进的,是我十岁生日那天,同学们都知道我爱好阅读,都把书当作生日礼物送给我。当我的借书卡“鸟枪换炮”变成宁波通用借阅证后,我一次可以借上四本。不过我的习惯没有改变,还是一星期借阅一次,一个月泡一次。也就是说,我读书的速度又加快了。。。。这几段“既往史”讲完了。不知道以后我与书又会有什么“既往史”呢?名师点评:“从此,我每星期都要去图书馆借上两本,每个月去图书馆泡上几个小时。”,“不过我的习惯没有改变,还是一星期借阅一次,一个月泡一次。也就是说,我读书的速度又加快了”,对比这前后两次关于读书频率的描写,有没有很好地表现出“速度加快”这一事实?没有,因为对后者没有写清楚,没有突出读书速度加快这样一个事情。“。。。。”这样的标点符号以后不要用了,不规范,也影响文本的美感,如果要用省略号,应为……(SHIFT+大键盘6号键)。(学乐中国特聘教师:马斌老师)2009-7-28 1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