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是每个人心底里神圣的东西,而伤害了别人的自尊是可耻的,更是令人厌恶的。但这社会上偏偏就有很多人伤害了别人最神圣的东西——自尊。那天,我从电脑上看见了一则新闻“被五十元践踏的自尊”,好奇心驱使着我,我打开一看,新闻讲的是一个骑三轮车收破烂的老人在骑过邮局的路上不小心勾破了一个少女的牛仔裤,少女的妈妈偏要这个老人赔偿五十元,老人用那颤抖的手掏出了他唯一的“财产”——皱皱的三元四毛钱,恳求少女的妈妈可以放过他,为此,老人还连连下跪,可少女的妈妈却丝毫不放手,依然要求老人赔偿,还威胁老人道:“你若不赔,我就报警。”没料到,少女的妈妈真的请来了警察。可是尽管警察来了,也只能调解,不能决定那方正确或错误。路人看了倒是心酸的很,纷纷掏出口袋里的钱“一元、两元、三元”……终于筹够了五十元,老人感动得流下了眼泪,少女的母亲夺过钱,连点都没点,就拉着少女匆匆离开了。五十元而已,只是为了五十元啊!那个妇女竟为了五十元逼得老人下跪,这对于一个老人是多么大的羞辱啊!人性的光辉应该最让人感动,而不是将人基本的品德抛之脑后。“品德”需要大家来自觉执行,让我们共建一个“和谐”社会,“品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