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对于以前的我来说,简直是一种折磨。每次老师布置作文,我就会头痛万分,特别是“考场作文”,更是我的“催痛剂”,简直难受极了。
可现在,我却喜欢上了写作。 我喜欢写作。在写作中,我能畅所欲言,写出想说而又说不出口的话。在我的作文中,记录了内心深处各种各样的想法。每当心中有了疑惑、忧愁、欢乐、启迪……我就提起笔,把它们记录下来。
写作,就像我的一位密友,倾听着我的喜怒哀乐。 我喜欢写作。写作促使我喜欢读书。开卷有益,读书好处多自古以来,几乎每一位文学家以及教育家都是从书中走出来的。我很喜欢拉吉舍夫说过的一句话:“在知识的山峰上,登得越高,眼前展现的景色就越壮阔,知识是人类通向进一步发展的崭新道路。” 我喜欢写作。在写作中,我能得到充分的自信。老师的一声赞扬,同学的一个微笑,爸妈的一句肯定,给了我莫大的鼓舞,使我更加有信心把作文写好。
不仅如此,它还能培养我的说话能力,使我说话有条理,更风趣,大家更喜欢和我在一起了。
我喜欢写作。写作给我带来了许多的收获,许多的快乐。
请你猜一猜,我最喜欢的人是谁?对啦!就是朱军。他是我的同桌,更是我的好朋友。
朱军十分爱劳动。每天早晨,他总是早早来到学校,别人还在打闹嬉戏,他就已经拿起拖把,来来回回,认认真真地拖起走廊了。前些天,老师让我们组的同学打扫卫生区,没干一会,同学们就偷起懒来了,有的扔掉拖把玩了起来,有的则把扫把当武器打起了架,只有朱军还在埋头苦干,根本就没理会身边玩耍的我们。只见他十分卖力的握着拖把,一下一下拖着,不时还拿起抹布擦擦墙面上的脚印。不一会,乌黑的地面变得光闪闪,一滩污水不见了,墙灰也消失了。这时,我才发现他的头上、脸上挂满了汗珠,汗水把他的后背都湿透了。
朱军还十分乐于助人。一次写字课上,粗心的我再一次把橡皮弄丢了。我找遍了地下、书包都没找到,又不好意思老是找别人借。就在我急得焦头烂额的时候,朱军塞给我一块红橡皮说:“这就算我送你的,你尽管用吧!”当时,我感动的不知该说什么。
我很喜欢朱军。老师让我和朱军坐在一起是想让我在学习上帮助他,我觉得,他这学期已经取得一些进步了,我希望他能再接再厉,在学习上能更上一层楼!
我喜欢的人有很多,不过,我最喜欢的还是我的妈妈。我的妈妈是一名中学英语教师,三十多岁,身材不高不矮、不胖不瘦。她有一头乌黑发亮的长发,一双眼睛炯炯有神。
妈妈平时工作很忙,身体也不是很好。但是妈妈在生活上对我特别关心。每天早晨,天还没亮,她就第一个起床,精心为我做早点。然后把我送到学校,再匆匆忙忙地赶去上班。妈妈说:为了我的身体健康,她再怎么辛苦都愿意。妈妈还非常关心我的学习。她对我的要求很严格。她总是叫我写作业要坐端正,要保护好眼睛;要把字写好;写完作业要认真检查。
记得有一次,妈妈给我检查作业时,发现有一个字没写工整,妈妈很生气,还让我重做了一遍。妈妈总爱说:“做一件事,就要把它做得最好。”这就是我最喜欢的人——我的妈妈。妈妈爱我,我也永远爱我的妈妈。我要认真学习,报答妈妈的关心和爱护。
谈到过年,很多同学都特别高兴,因为过年可以拿到长辈给的压岁钱,可以放鞭炮,还可以到外面玩……至于我却要对过年说:“不!”
怎么,你不相信?我就把去年的情况说一说,你肯定会同情我的。
给长辈拜年是应该的,我当然要去。可过年的时候,爸妈总是要我一起陪客人。陪个一两天也就算了,你猜爸妈让我陪几天客人?告诉你吧,他让我从除夕一直陪到正月初七,整整让我陪了八天,快把我累死了。
如果只是在自己家里陪陪客人那也罢了,毕竟我也是个小主人嘛。但是爸爸妈妈变本加厉,总是要我到他们的朋友家做客。你知道,到别人家里去做客多拘束啊!不能大声讲话,不能乱跑乱动,总担心人家说没教养。每次去的时候,我都在想:爸爸妈妈到他们的朋友家去,我不反对,但是他们为什么一定要把我带去呢?好几次在出发前我跟他们说:“你们自己去好了,我实在不想去。”但是他们还是一定要我去。有什么办法呢?新年就跟大人闹别扭也不好,我只能去了。
唉,我真不喜欢这样过年!
我喜欢春天,百花争放。植物身上长出了细嫩的小芽儿,极嫩的黄绿色里透着一派天真的粉红。小草充满了活力,野花也绚丽多姿,就连不引人注意的蚂蚁也变得精神了。
我喜欢夏日。我喜欢在多风的黄昏独坐在傍山的阳台上,闻着稻香。白天,我喜欢躺在无边际的草地上,仰望着蓝天。我也喜欢夏日的微风,在闷热中透出一丝凉爽。
我喜欢秋季,枫叶洒落满地。整个世界都变成了丹的天地。果园里,柿子红得像火,草莓像个精致的红灯笼,紧紧地抱成一团。秋高气爽,凉风吹过,我感觉凉快极了!
我喜欢冬天,喜欢在雪中漫步。世界白茫茫的一片!可爱的雪花就像淘气的小精灵,纷纷地落在了我的手上,是那么冰凉!我还喜欢打雪仗,堆雪人,喜欢在雪中玩耍。
我也喜欢梦,喜欢梦里奇异的享受。我总是梦见自已能飞,能像鱼一样在海底世界游玩。我梦见广阔的草原,在上面奔跑,永远都走不到边。
我还喜欢生命,喜欢刚诞生微弱的小生命。把它捧起,放在手上。让我感受到了它的体温,它的心跳。感受到了生命的可贵。
总之,一切美好的事物我都喜欢,永远是那样喜欢。
同学们,你们知道墨西哥的国花吗?对了,就是仙人掌。
在沙漠中的所有动物都知道,植物就意味着生命。仙人掌为了不使自己成为动物的食物,就进化出了刺,它那长长的刺可以抵御一切害虫。它的刺也是它的叶子,因为叶子越大蒸发的水分越多,所以仙人掌不得不把叶子进化成一根根刺,免得在干旱的沙漠中耗干自己的水分。
我也养了一盆仙人掌,我十分喜欢它。有一天,淘气的表弟到我家来玩,他见仙人掌很好玩,便掏出小刀拿仙人掌当“敌人”乱砍一番。把仙人掌横腰砍断。我见仙人掌被他砍断了,便把它放在那里不去理会了。一个月后,只见那断的一块在土里又长出了另一片小仙人掌。我想:生活中不是有很多像仙人掌一样的人吗?如:瘫痪在床的张海迪大姐姐,并没有消极的面对生活,而是顽强地活下去。她具有的就是仙人掌的品质——顽强。
我非常喜欢吃荔枝。没熟透的荔枝浅绿色的,摘一颗放进嘴里,一咬酸极了,再吃别的东西舌头就没有感觉了。熟透的荔枝红通通的,像一个个小灯笼。不过,它的身上长满了小刺。剥开它的皮,里面有一层薄薄的白色的皮,再看里面的肉,晶莹透明,咬一口,甜津津的,让人越吃越爱吃。里面包着一颗极小极小的荔枝种子,像赤褐色的小石卵。我总是吃起荔枝来就停不了口。可是有人说:一颗荔枝三把火。
我才不信它呢。可是后来有一次,我一口气吃了差不多两斤荔枝,连中午饭也没有吃,就觉得肚子胀胀的。到了晚上差不多要睡觉的时候,突然,我的鼻子流出了血,而且止也止不住。妈妈很担心,就立刻带我到诊所里看病。来到了诊所,医生看了看,对我说:你燥热过度,才会这样流鼻血的。你吃了什么东西,这么燥热呢?我吃了太多荔枝了